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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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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中山區五常國小應屆畢業生增額市長獎評選辦法
主旨:評選應屆畢業生增額市長獎受獎人共    名。

說明:

(壹)依據教育局函辦理。
(貳)市長獎應包括應屆畢業生每班第一名之優良學生,以及在學期間,於體育、藝能、   科學與創作、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及其他等有   具體事蹟者。表現傑出之獲獎學生人數為畢業總班級數之三分之一,惟不得與議長   獎、局長獎重複。
(參)評選標準:
(一)獲頒全國之孝親、助人熱心、服務獎者,有具體事實證明者,得以優先採記之。
(二)特殊優良表現須提出具體事實證明:
   1基本條件:各項成績包括學業、操行皆須達八十分以上。
   2以下採積分計算,以各項積分總和較高者優先採記之(積分評選標準如附件一)
(1)個人參加全國級及台灣區(政府機關)舉辦之各項比賽獲獎者。
(2)獲(市)政府頒發孝親、熱心助人、服務獎者。
(3)個人參加(市)政府以上舉辦之各項比賽獲獎者。
(4)為學校熱心服務犧牲奉獻足堪表率者(請相關處室證明)。
(5)前四項條件相同者,以操行成績優先考量,其次為學業成績。
   3私人舉辦之比賽不予採計。
   4熱心服務孝親助人等義行須提出足以證明者。
    附註:此獎項係針對個人給獎,參加團體比賽者因確認不易不予採計。
(肆)選拔方式:請各班級任推薦符合前列資格之學生,並提出具體傑出表現事蹟,再由   學校會同校長、四處室、六年級級任、教師會代表、家長會代表評選產生。
(伍)推薦截止日期:          年    月        日截止。(逾期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陸)評選日期:    年    月     日
(柒)本辦法經評選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