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員工團體保險自費專案
1. 專案內容及受理規定
2. 投保作業流程冊
3. 申請理賠流程
4. 團體保險保單條款
5. 服務計劃 6. 優惠計劃
7. 各機關單位服務人員名冊  
 
台北市政府員工團體保險自費專案---專案內容及受理規定
◎投保對象:
  1. 員工本人
  2. 員工配偶及子女
  3. 員工父母(含配偶之父母)
  4. 退休人員
◎保障內容:

1.定期壽險:含【重大疾病先行給付30%】
 保險金額: 100萬(為一單位) /月繳保費NT$ 99
 員工本人: 最高可投保三單位
 員工配偶: 最高可投保三單位
 員工子女: 最高可投保三單位(須依財政部規定)
 員工父母: 最高可投保一單位/月繳保費NT$ 234
 退休人員: 最高可投保三單位(一單位:月繳保費NT$ 234)

2.意外險:保險金額: 100萬(為一單位) /月繳保費NT$ 54
 員工本人: 最高可投保六單位
 員工配偶: 最高可投保六單位
 員工子女: 最高可投保六單位(須依財政部規定)
 員工父母: 最高可投保二單位(一單位:月繳保費NT$ 108)
 退休人員: 最高可投保六單位(一單位:月繳保費NT$ 108)
3.重大疾病險: 保險金額30萬/月繳保費NT$81
 員工父母: 月繳保費NT$180
 退休人員: 月繳保費NT$180

4.傷害醫療險: 保險金額3萬/月繳保費NT$27
 員工父母: 月繳保費NT$ 81
 退休人員: 月繳保費NT$ 81

5.防癌健康險: 癌症身故理賠NT$ 300,000
 初次罹患癌症50,000
 癌症手術津貼30,000(無次數限制)
 癌症住院津貼2,000(無天數限制)
 癌症出院療養2,000(最高給付21天)
 癌症放射線津貼2,000(無次數限制)
 癌症門診津貼1,000(一年最高90次)

 員工本人: 最高可投保二單位(一單位:月繳保費NT$ 72)
 員工配偶: 最高可投保二單位(一單位:月繳保費NT$ 72)
 員工子女: 最高可投保二單位(一單位:月繳保費NT$ 72)
 員工父母: 最高可投保二單位(一單位:月繳保費NT$ 180)
 退休人員: 最高可投保二單位(一單位:月繳保費NT$ 180)

6.住院醫療險: 每日住院日額 NT$ 1,000(含疾病及意外),或病房膳食費NT$1,000
 醫藥雜項費NT$20,000
 手術費NT$30,000
 醫師診查費NT$500
 (每次事故 60天,同一事故相)
 (可以【收據正本】或【住院日額】其中一種方式申請理賠)
 月繳保費NT$ 45
 員工父母: 月繳保費NT$ 108
 退休人員: 月繳保費NT$ 108
◎參考保費:(月繳)
參加人員

資料
定期壽險
(每單位100萬)
意外保險
(每單位100萬)
重大疾病30萬 傷害醫療3萬 住院醫療1000元 防癌健康
(每單位30萬)
本 人 最高投保三單位 最高投保六單位 81元
27元
45元 最高投保二單位
99元/每單位 54元/每單位 72元/每單位
配 偶 最高投保三單位 最高投保六單位 81元 27元 45元 最高投保二單位
99元/每單位 54元/每單位 72元/每單位
子 女 最高投保三單位 ,但限年滿14足歲至26足歲之子女 最高投保六單位 ,但限年滿14足歲至26足歲之子女 81元 27元 45元/每戶 最高投保二單位
99元/每單位 54元/每單位 72元/每戶每單位
父 親 限投保一單位 最高投保二單位 180元 81元 108元 最高投保投保二單位
234元/每單位 108元/每單位 180元/每單位
母 親 限投保一單位 最高投保二單位 180元 81元 108元 最高投保投保二單位
234元/每單位 108元/每單位 180元/每單位
(配 偶)

父 親
限投保一單位 最高投保二單位 180元 81元 108元 最高投保投保二單位
234元/每單位 108元/每單位 180元/每單位
(配 偶)

母 親
限投保一單位 最高投保二單位 180元 81元 108元 最高投保投保二單位
234元/每單位 108元/每單位 180元/每單位
退休人員

含其配偶
最高投保三單位 最高投保六單位 180元 81元 108元 最高投保二單位
234元/每單位 108元/每單位 180元/每單位
◎投保規定:
一.身份認定:
1.員工本人申請投保且經核保通過受理者,始受理其眷屬之投保申請。投保本險後如屆退休仍可繼續投保。惟,中途如停止繳費經定期催告仍未再繳費者,則恕不再受理。
2.留職停薪和停職人員視同現職人員,仍具投保資格。
3.現職人員資遣後視同離職、調離非屬本市府所屬機關學校視同離職,不屬於投保對象,惟保障至該員工當次保費到期日止。

二.年齡限制:
1.員工、配偶及父母(含配偶父母)投保年齡為65足歲,續保最高可至80足歲。
2.子女投保年齡為14足歲,續保最高可至26足歲。

三.健康告知之義務:
1.原已參加投保且於本年度(93年)續保時其投保仍為有效者,無需提出健康聲明書。
2.新申請投保本專案保險者,不分年齡,皆需提出健康聲明書。
   稱新申請投保者,包括:首次提出投保申請者、原已投保但中途經失效、停效或終止原投保效力,現再提出投保申請者
    、原已投保且有效但現申請提高定期險保額者。

四.其他:
1.眷屬投保金額不得超過員工本人。
2.於【防癌健康險】及【住院醫療險】中,投保之子女以戶計算。
3.配偶,係指戶籍登記之配偶,若投保後不符此資格,本公司將不予理賠,並退還離婚後其配偶所繳之保費。


◎優惠條款:

【定期壽險】
1.投保滿一年自殺予以理賠
2.罹患AIDS身故予以理賠
3.戰爭、內亂、核子原子爆炸等身故最高給付200萬

【醫療險】
1. 開放住院日額津貼給付
2. 意外事故急診5,000元內實支實付
3. 加護病房寬額給付(燒燙傷病房費為一般病房之3倍且60天內天數不限)
4. 住院前後門診給付
5. 門診手術補償給付
6. 意外事故所致裝設義齒每顆補助3,000元
7. 懷孕期間所致之併發症予以理賠
8. 葡萄胎、子宮外妊之手術比為30%,剖腹產手術比為60%
9. 骨折津貼給付
10.血液血漿之費用於【醫藥雜項費】中給付
11.救護車之費用於【醫藥雜項費】中給付
12.留院觀察六小時即視同住院
13.享有【海外急難救助】服務


【意外險】
1. 從事休閒性活動致生意外事故予以理賠
2. 燒燙傷殘廢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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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員工自費投保團體保險相關作業流程---投保作業流程

◎加保流程
   ---每月12日,為各機關承辦人員收件截止日;
   ---每月15日為新光服務主任寄、送件達新光人壽總公司截止日。
   ---每月15日至25日為補辦期間,25日為補辦截止日。
   ---次月01日為保險生效日,次月5日為扣款名冊送逹機關日,再次月1日為扣薪日。

◎加保時應注意事項
   ---填妥本專案加保申請書後請機關承辦人員收集加保申請書後,於申請書上加蓋承辦機關及承辦人章以資確認申請投保人員具投保資格。
   ---本公司服務人員於每月12日至14日,將前往各服務區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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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作業流程
◎.理賠作業流程
  1.理賠申請者備齊理賠申請書、醫院診斷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書。
  2.通知負責理賠申請者所屬機關之新光人壽服務人員前往收件。
  3.理賠審核完成,由新光人壽服務人員將保險給付送?該申請者。
  4.受益人可親自或填具委託書委託親友直接前往總公司或各地服務中心辦理。
◎申請理賠時所須資料 ◎.理賠作業流程
(a)、身故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謄本
2.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3.保險金申請書
4.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b)、殘廢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謄本
2.殘廢診斷書
3.保險金申請書
4.被保險人身份證明
(c)、重大疾病保險金
1.重大疾病診斷證明書及相關檢驗或病理切片報告
2.保險單或其謄本及保險金申請書
3.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明
(d)、防癌醫療保險
1.保險單或其謄本
2.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3.診斷證明書正本
4.病理組織檢查報告
(e)、住院醫療保險
1.保險單或其謄本
2.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3.診斷證明書正本
4.醫療費用明細表及收據正本
  ※若無法檢具收據則按住院日額 × 住院日數給付
(f)、意外保險(實支型)
1.保險單或其謄本
2.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3.診斷證明書正本
4.醫療費用明細表及收據正本

◎申請理賠注意事項
1. 遲延利息計算:
各項保險給付若收齊文件後逾十五日者,依保險法規定按年利率百分之十加計利息給付。
2. 請求權時效:
各項保險金申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3. 本公司服務中心地址:
   總公司: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六十六號二十樓
   台北服務中心: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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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保險保單條款
團體定期壽險保險單條款 團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條款
   團體定期壽險開放條款 團體防癌健康保險保險單條款
團體意外保險保險單條款    團體防癌健康保險開放條款
   附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團體員工醫療保險特約條款
   團體意外保險開放條款    醫療保險特約手術保險金表
團體特定重大疾病定期壽險保險單條款    團體醫療保險開放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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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計劃

◎本公司專人分區服務---

依台北市政府所屬單位所在地,由本公司重新劃分各收費處服務責任區,由收費處遴選優秀主任專責服務。

◎服務主任服務內容:
  A.本專案加、退保收件服務
  B.理賠案件之協助申請、送件及保險給付之收送
  C.提供本專案之內容說明及解答
  D.各項資料之協力收、送
  E.旅行險簽約件(FOD)保費之收取及服務
  F.其他保險理財資訊之提供

◎櫃台服務計劃---
  A.本公司已於北市政府大樓地下二樓設置保險服務櫃台,派員駐點服務。
  B.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8:30∼17:30。
  C.派駐人員:2∼3名。
  D.櫃台服務項目:
    (1).本專案加、退保件之辦理服務
    (2).旅行平安險之投保服務及說明
    (3).理賠申請服務
    (4).各項人壽保險咨詢服務
    (5).網路資料查詢服務
    (6).本公司不定期各項優惠活動之宣導、推廣及代辦服務
    (7).本公司關係企業提供之優惠方案查詢及服務
    (8).其他
  E.櫃台服務專線:2722-5770  2722-5950  傳真:2722-5965
  F.本公司網址:http://www.skl.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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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計劃

◎個人壽險保費優惠
 個人投保壽險得以集體匯繳件優惠費率

◎獎助學金抽獎
 參加投保員工之子女得參加本公司提供之獎助學金抽獎辦法

◎參觀本公司摩天大樓
 參加投保員工及眷屬提供參觀本公司摩天大樓優惠方案

 說明:
  本公司與台北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合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本人憑投保本團體險專案保險證購買入場券者,以票價九折優待。
  新光摩天樓展望台網址:http://www.topview.com.tw/

◎兆豐農場休閒優惠
  參加投保員工及眷屬提供本公司關係企業兆豐農場休閒優惠
  說明:本公司與台北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合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本人憑投保本團體險專案保險證,享有下列優惠:

門票優惠:
  門票
平日 八折
假日 九折

住院優惠:
  住宿﹝荷蘭村、玫瑰園渡假木屋﹞
平季 平日 六折
假日 星期五七折。星期六、日及連續假日不另優惠

旺季﹝94年6月26日至8月31日﹞
平日 七五折
假日 星期五八折。星期六、日及連續假日不另優惠
新光兆豐休閒農場網址:http://www.skcf.com.tw/

◎新光醫院醫療優惠
  參加投保員工及眷屬提供本公司關係企業新光醫院醫療優惠

◎其他優惠
  參加投保員工及眷屬提供本公司其他關係企業各項優惠方案
  以上各項優惠方案,謹提供參考!上述各相關企業保留自行調整優惠辦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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