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山區五常國民小學特教學生資源班分組實施計畫
 
壹、依據
依據臺北是身心障礙教育工作手冊內容,臺北市特殊教育工作重點第二點:教學與輔導,第二條:適性安置輔導特教學生,第四款說明:特殊教育學生應適性安排於普通班、資源班或特教班。
貳、目的:
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品質,特教學生資源班分組時盡量採障礙類別平均、
障礙程度平均原則。
參、實施方式:
一、每年度經鑑輔會鑑定安置之新生,於資源班分組前由特教老師依專業考量予以加權計分。
二、加權計分給分依據如下:
(一)資源班需提供直接教學四節課以上(含四節課)且下列a、b、c項目,符合一項或以上者計三點。a生活自理,如廁、進食需教師動作協助、b無語言或語言溝通能力不佳、c攻擊行為已危害到人身安全(含自傷及傷人)。
(二)下列項目合計達三項以上者計二點。a課業補救、b提供普通班老師諮詢服務、c須進入普通進行協同教學、d協助普通班老師進行課程調整、e必須協助處理嚴重問題行為、f必須成立危機處理小組之個案、g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三)下列項目合計為三項以內(含三項)者計一點。a純粹課業補救、b提供普通班老師諮詢服務、c進入普通進行協同教學、d協助普通班老師進行課程調整、e必須協助處理嚴重問題行為、f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三、依據各生加權分數,採各師障礙類別平均、需求供給平均原則,進行學生資源班分組。
四、學期中學生轉出時,特師調降個所屬個管學生總點數。
五、學期中學生轉入時,依轉入當日或學生特教生資格確認當日,編入所屬個管學生總點數最少組。
六、如特教學生資源班分組遇特殊情況時,則透過特教團隊會議共同討論協調
肆、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