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立五常國小筆記型電腦借用管理辦法
一、借用方式
1.資訊組可外借的筆記型電腦有Compaq610v數量3台及Compaq1015v數量5台。
2.限老師本人當場至網路中心借用及歸還,不可委託他人代借。
二、借用期限
1.借用天數以7天為限(含假日)。例:星期三借用,歸還日期為下星期二。
2.可於7天前預約借用。例:下星期三要借用,可於這星期三預約。
3.欲續借者,請於到期日到場續借,以未借用者優先借用。
4.同時多位同仁預約時,則以預約時間先後為準。
5.如遇財產盤點,資訊人員有權立即收回筆記型電腦,以利點收。
三、借用之責任
1.為公平借用原則,請已借用之老師按時歸還。
2.借用和歸還時請清點內附物品,如遺失需自行購買相同物品賠償。
3.電腦內之檔案請自行備份保存,遺失概不負責。
四、本辦法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